2011-11-25 10:17:06 作者: 來源:第一幕墻網(wǎng)收集整理 【大 中 小】 我要評論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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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如試驗研究成果、所采用的抗震新技術和新措施、以及不同結構體系的對比分析等。
第八條 對超高很多或結構體系特別復雜、結構類型特殊的工程,當沒有可借鑒的設計依據(jù)時,應選擇整體結構模型、結構構件、部件或節(jié)點模型進行必要的抗震性能試驗研究。
第四章 專項審查的內(nèi)容
第九條 專項審查的內(nèi)容主要包括:
(一)建筑抗震設防依據(jù);
(二)場地勘察成果;
(三)地基和基礎的設計方案;
(四)建筑結構的抗震概念設計;
(五)總體計算和關鍵部位計算的工程判斷;
(六)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;
(七)可能存在的其他問題。
第十條 建筑結構抗震概念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超高時建筑結構規(guī)則性的要求應從嚴掌握,明確豎向不規(guī)則和水平向不規(guī)則的程度,避免過大的地震扭轉效應。
(二)結構布置、防震縫設置、轉換層和水平加強層的處理、薄弱層和薄弱部位、主樓與裙房共同工作等需妥善設計。
(三)結構的總體剛度應適當,變形特征應合理;樓層最大層間位移應符合規(guī)范、規(guī)程的要求。
(四)混合結構、鋼支撐框架結構的鋼框架,其重要連接構造應使整體結構能形成多道抗側力體系。
(五)多塔、連體、錯層、帶轉換層、帶加強層等復雜體型的結構,應盡量減少不規(guī)則的類型和不規(guī)則的程度,一般不宜超過《高層混凝土結構規(guī)程》規(guī)定的最大適用高度。
(六)當幾部分結構的連接薄弱時,應考慮連接部位各構件的實際構造和連接的可靠程度,必要時取結構整體計算和分開計算的不利情況,或要求某部分結構在設防烈度下保持彈性工作狀態(tài)。
(七)規(guī)則性要求的嚴格程度,可依抗震設防烈度不同有所區(qū)別。當計算的最大水平位移、層間位移值很小時,扭轉位移比的控制可略有放寬。
第十一條 結構計算分析模型、計算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通過結構各部分受力分布的變化,以及最大層間位移的位置和分布特征,判斷結構受力特征的不利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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